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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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09, 十一月 30

从事校对工作的陆先生:我从事的校对工作是非全日制的,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也就是说我这种情况的劳动合同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劳资先锋网詹德强律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的区别体现在:

(1)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不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对试用期的要求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3)终止合同的条件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4)对劳动报酬条款的要求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5)对并存的劳动关系的要求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与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