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11, 一月 12

问题: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劳资先锋 詹德强律师:
 您好,
 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外国人在中国企业就业,应当为之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所谓“参照”是指原则上依照本法执行,但允许变通。在相关机构做出变通规定时,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变通规定执行。这些变通规定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社会保险的双边协定。变通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需要参险及参加哪些险。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外资企业及其员工应当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国境内各类企业都需交给工伤保险。台湾、香港、澳门居民适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其参保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执行,不按照《社会保险法》之规定执行。
此外,有双边协定或多边协定,根据协定执行。目前我国分别与德国、韩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协定,根据协定德国公民在中国就业的,可以分别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韩国公民在中国就业的可以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他们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