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3/04/18

发布日期: 

2013/04/18

实施日期: 

2013/04/18

主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为做好H7N9禽流感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的重要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保障政策的衔接,配合做好防治工作。

  二、 保证参保患者及时救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各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救治的需要,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证参保患者 及时救治。对于因治疗需要,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高级别医院的患者,可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或按地方规定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对参保患者治疗期间确需使 用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各地可参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感染H7N9禽流感临床专家组制定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根据急救、抢救需要,予以放宽,切实减轻参保患者治疗费用负担。各地临时放宽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要及时上报,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送我部医疗保险司。

  三、 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对参保患者在参保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实行即时结算;对于因转外就医等原因不能即时结算的,要简化结算 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减轻参保人员垫支负担。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患者,要做好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制定。

  四、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调度,随时了解掌握本地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病和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做好预案,并按要求及时向我部报送疫情及保障工作信息。要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同做好H7N9禽流感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各地在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