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二, 2013, 五月 14
公开文章分类:
昨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了境外个人或机构在汉租赁、购买房产的说明。在武汉购置商品住房的门槛为:需在汉工作、学习一年以上,而且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据介绍,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汉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来境内工作、学习并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涉外房产买卖合同必须公证,授权处理该房产的授权委托书也需公证或律师见证。
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汉租赁房屋,需要查验房产证及相应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以确定出租方的出租资格,以及出租房屋的权属、抵押等情况;如果租赁的房屋为办公、经营等用途,承租的房屋必须为办公、商业服务用房,土地用途为非住宅性质,否则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另外,租赁前应该查清该房屋是否已经存在租赁登记信息,否则,将无法办理新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武汉市房管局提醒,境外机构或个人最好使用工商和房管部门共同制定的规范化格式合同文本(可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下载);支付房租必须向出租方索取发票。(作者:黄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