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假只能靠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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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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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3, 五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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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落实带薪休假只能靠工会 本报评论员 麦小迈

       新闻源:西安市将“强力推行”带薪年休假,保障职工权益。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不安排年休假,将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拒不整改和支付报酬的单位,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月14日《西安晚报》)

       带薪休假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实,既侵害职工权益,又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劳动者的休息权得不到保障,是造成中国劳动者目前普遍的、严重的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问题的渊薮。五一黄金周取消,而带薪休假制度又没有普遍落实,这又直接造成十一黄金周的巨大压力。几年来,关于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如果恢复五一黄金周,除了将全国统一休假的负面效应集中凸显之外,就等于宣告带薪休假制度的彻底失败。

       所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用“以人为本”的标准看问题,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是唯一出路。其实不止西安,近年不断有各个地方出台强制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地方性文件,媒体一概冠以“某地带薪休假将强制执行”,其实这种概括非常不准确。首先,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是对带薪休假的强制性规定,本来就应该不打折扣地执行。其次,综观各地包括这次西安落实带薪休假的具体规定,包括休假时间、未休假的报酬支付、拒不执行的惩罚措施乃至司法干预,没有一条不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规定的,均为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背书,没有任何新意,也没有任何新的具体规定。换句话说,各地出台的强制带薪休假文件,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比起来,强制性没有任何加强,我们没有理由期望,国务院的法规如果不能落实,各地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重复强调能有任何具体实效。所以此类地方性规定,除了舆论和象征姿态之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带薪休假制度的强制性为什么体现不出来。舆论已经概括得很准确,这是一个“权利和饭碗”的矛盾问题,即便职工因为不能休假而投诉成功,用人单位在显性的问题上即便接受了处罚,但是职工只要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有的是隐性的办法来“报复”,在其他方面“找补”回来,那么职工在带薪休假上赢得的权利,将在更多地方被损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依靠职工个体投诉,让职工个人面对用人单位。谁去面对?其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说得很明白,而各地的相关文件反倒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那就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只有工会出面维护职工权益,才能改变职工的弱势地位,避免职工个人直接和用人单位发生冲突,同时又保证各地的人事劳动部门掌握各单位对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从而更有力地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其实我们都知道,目前不论是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签订,还是带薪休假乃至职工各项权益的落实瓶颈,都在于工会不能或不敢发挥应有作用、承担本应承担的责任。所以只有让工会强硬起来,职工带薪休假的强制性才能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