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13, 五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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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3年5月3日在其官方网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法就业:(一)未持有效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但按照规定免办的除外;(二)超出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三)不在工作许可证件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四)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 工作的;(五)Z2字签证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