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制止女职工遭性骚扰,用人单位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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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

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13, 五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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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施行。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针对劳动场所易出现性骚扰,《规定》强调,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5月8日人民网)

       新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预防制止女职工遭性骚扰,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政治文明与时俱进的体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交往越来越多,而素质又参差不齐,客观上造成了性骚扰发生的可能性。如社交应酬的饭局上暧昧的笑话不堪入耳,职场上、工作中难以面对上司的某种暗示……很多女性或多或少有过这种尴尬的经历。尤其是女性所在单位往往是性骚扰的“重灾区”之一。调查显示,“夏季性骚扰”尤为严重,参与调查的人中有76%遭遇过性骚扰,而“肢体接触式”竟占80%。因而,如何正确面对性骚扰,是摆在女性面前既现实又尖锐的问题。

       但从我国性骚扰的现状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偏向于公共场合,对隐蔽环境中的性骚扰缺乏有效的惩罚。因而,有40%左右的女性遭遇性骚扰时选择了“保持沉默,悄悄躲开并忍耐”的下策,只有不到4%的人选择“用法律保护自己”。

       性骚扰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性骚扰侵害了女性的人格尊严甚至人身安全,我们看到因为性骚扰而导致的悲剧不在少数:有的受害女性用跳楼来捍卫尊严导致重伤或死亡;有的受害者因为不堪羞辱而服毒自杀;有的造成家庭破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强调用人单位有预防制止女职工遭性骚扰的责任十分重要,因为性骚扰的对象可能是单位的同事,也可能是用户、客户等,但不管怎样,单位都有责任来防止性骚扰,给妇女创造一个比较安全的工作环境,从而更好地保护女性职工的人权,让女性职工体面劳动、开心生活。(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