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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记者从铁西区总工会了解到,从今年3月份开始的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百日集体合同业务大培训”行动已接近尾声。在此期间,区总工会通过发放各种宣传资料、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巡回讲座和举办大型集体合同工作培训会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在全区13个街道总工会、115个社区联合工会及10家区直属企业工会普及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及职工人代会制度等方面知识。目前,已开展基层巡回讲座30次,大型培训会3次,培训300余人次。
民事纠纷与劳动关系纠纷不能混淆
农民工张宏伟(化名)在零工市场认识了一个同乡罗某,并在罗某的带领下来到铁西区一家商场临时帮忙卸货,却不料被货物砸伤。张宏伟属于工伤吗?这种情况应该找谁索赔?近日,铁西区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厅受理了老张的投诉。
50岁的农民工张宏伟今年才从老家桓仁来到沈阳打工。不久前,老张在零工市场认识了同乡罗某,从此便经常跟着罗某四处做临时工。一天,老张在罗某的安排下到铁西区某商场临时帮忙卸货,不小心被车上散落的货物砸伤,住进了医院,被诊断为颅骨骨折。不仅耽误了挣钱,还花去了一万多元医药费,老张觉得应该找商场赔偿,于是求助于铁西区总工会。
张宏伟认为,自己是在为商场干活儿时被砸伤的,赔偿责任理应由商场来承担。但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厅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商场与张宏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事实上是商场将卸货的活儿包给罗某,而罗某又雇用了老张,这种关系有点类似通常所说的劳务派遣,但罗某又没有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记者从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厅了解到,所谓工伤赔偿,必须是在劳资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前提下,而商场与老张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
调解厅律师表示,这起案例中,看似存在劳动关系,实则都是民事关系。老张的确是在商场工作时被砸伤的,商场只存在一少部分民事责任,中间人罗某应该承担大部分民事责任。
最终,在调解厅的调解下,商场同意给予张宏伟3000元慰问金,罗某则支付7000元,总计1万元,在工会的监督下交给了张宏伟。 一年多没上班,企业解约不违法 家庭遇到困难需要请假,单位确实应该照顾;但一年多不上班,企业可以将其辞退吗?近日,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了这样一起同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
33岁的王红(化名)原是沈阳某客运公司的职工。一年多以前,她年幼的儿子突然查出患上了白血病,家庭陷入了困境。一方面需要支付巨款医疗费,一方面需要陪在孩子身边照料,王红于是向单位请了长假。在没上班的一年时间里,单位每月照常为王红发放基本工资。但就在两个多月以前,王红的工资忽然停发了。她找到单位理论,得到的答复是因为她长时间不上班,劳动合同到期也没有续签,已与企业自动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家遇到这样的困难,请个长假都不行吗?”来到铁西区总工会投诉,王红显得很委屈。但企业也表示,企业不是福利机构,也需要正常运营,王红很久都不上班了,企业白给她发了一年的工资,已经很不容易了,但继续发下去对企业来说负担较重,因此与王红解除劳动关系也实属无奈。
记者从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厅了解到,从调查事实来看,企业的做法并没有违法,不属于非正常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王红的诉求也并没有法律依据,应该属于工会帮扶范畴。据此,在调解厅的调解下,企业同意再支付王红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共计3000元,作为帮扶慰问金。
调解结束后,工作人员陪王红到她所在的街道办理了低保帮扶。
公司刚成立俩月,你咋说干了半年?
“我在这家公司干了半年多,老板不跟我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对员工不关心……我索赔2万元!”不久前,操着一口广东腔的26岁小伙子刘洋(化名)来到铁西区总工会投诉。在随后的调查调解中,他的话却与公司老板的说法大相径庭。最终,在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厅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
1987年出生的刘洋(化名)大学毕业后从广东老家来到沈阳工作。按他自己所说,半年前,他应聘到了铁西区的一家广告公司,担任经理助理,月薪3000元,但公司老板至今也不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当他提出辞职时,老板还扣发了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铁西区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厅受理了小刘的投诉后,随即与该广告公司负责人金某取得了联系。很快,公司老板金某赶到了区总工会。“你这孩子咋忘恩负义呢!?你爸妈托我照顾你,让你在我这儿锻炼锻炼,结果你还编瞎话投诉我!”一见面,金某与刘洋就吵了起来。原来,金某与刘洋的父母原本就相熟,不久前,因为成立了公司,刘洋的父母就托金某“带一带”在沈阳工作的刘洋,金某于是把刘洋安排在自己的公司工作。
“我这就是个小公司,算上我自己一共也没有几个人,而且刚开业,哪能给他3000元的底薪?”金某推翻了刘洋的说法,他表示,最初给刘洋的月薪就是1500元,而且公司刚开业两个月,这个在工商税务部门都能查到,何来刘洋所说的“干了半年”?对于刘洋所说的不签劳动合同、扣发工资等情况,金某说:“他刚来不到俩月,试用期还没过呢,还没来得及签合同。就是因为我说过他‘上班时间不要上网闲聊’等问题,这孩子就跟我赌气。而且我并没说过要扣发他工资,只是这几天财务上遇到点情况,工资迟发了几天。”
对于金某的说法,刘洋低头不语,表示了默认。但对于底薪,他坚称是3000元。
由于双方口径不一,谁都不让步,而且谁都没有证据,调解厅只好依据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解。最终,金某同意按照月薪1500元标准支付刘洋双倍工资,即3000元。刘洋也表示接受这一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