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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全国劳模代表座谈时指出,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职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要求,就要把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贯穿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牢牢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切入点,找准位置,有所作为。
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与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做好职工群众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既是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工会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近年来,根据我区中小企业多、分布广、农民工数量多、劳动关系复杂多样的特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纳入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劳动关系整体平稳,但劳动争议案件仍在高位运行
2011年底,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3%,覆盖职工146.2万人,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化。今年2月7日,我区第十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0%左右,其中一类地区达1200元,处于国内中等水平,职工的经济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从2009年至今,我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走低、趋向平稳,但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上,每年均有1.3万件以上。由于受复杂经济形势影响,一些企业裁员风波不断,部分劳动者就业、收入、社保等权益受影响,当前我区劳动争议案件处于多发期。
(二)集体劳动争议减少,但劳动关系冲突局部表现凸显
在劳动关系整体稳定的情况下,劳动关系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争议的多发领域已从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向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尤其是私营企业,其劳动关系状况并不乐观,由于存在着工作超时严重、拖欠工资现象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高、社会保险水平较低等突出问题,劳动关系矛盾比较尖锐,成为劳动关系最不稳定的领域。
(三)劳动法规政策逐渐完备,但贯彻落实效果有待提高
近年来,先后颁布了《广西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就业促进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若干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等政府规章,实施了一系列扩大就业、规范用工、职工维权的办法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还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把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但从《劳动合同法》的落实来看,在一些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企业,仍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和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此外,由于一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配套性立法不够,导致法律适用困难,比如,关于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至今没有统一的全国立法,我区也没有纳入立法程序。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但运行实效欠佳
自治区总工会积极推动把工资集体协商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全力推进,2012年,全区已建会企业签订工资协议5.59万家,签订率达95.42%,覆盖职工达240.22万人,有力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但在实践中,这些机制有的流于形式,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有待增强。
二、诱发劳动关系矛盾的一些问题逐渐凸显
近年来,由于我区进入经济转轨的加速发展期、体制改革的攻坚突破期,诱发劳动关系矛盾的一些源头性、基础性问题仍将存在并逐渐凸显,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资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区职工工资逐年增长,但劳动报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降低且差距扩大,2009年至2011年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0.45%、10.03%、9.5%,比全国分别低1.56、1.85、3.17个百分点,而且下降幅度、差距呈现扩大的态势。同时存在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企业管理层与一线职工、不同行业职工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等突出问题。
二是企业用工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用工不规范,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有劳动无合同、有合同不规范、合同到期不续签等现象。一些企业把劳务派遣作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手段,除较为集中使用的冶金、建筑、采矿、交通运输行业外,通讯、邮政、电力等行业也在大量使用,少的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5%,多的达到了60%,劳动关系极不稳定。一些企业违规加班现象严重,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三是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宽,保障水平低,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都很低。此外,一些企业拖欠“三金”尤其是养老、医疗保险费严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
三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现路径
一是以推动完善劳动法规政策为关键,加强源头维护。当前要着力推动《广西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和《广西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调研、立法进程,促进出台我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定额管理等指导性意见,开展《广西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针对一些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况,要以垄断行业、国有企业为重点,开展全区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问题特别突出的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
二是以推动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为核心,保障职工群众利益。要推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规范化,将工商联纳入三方机制,形成“三方四家”格局。推动三方机制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发区延伸,探索行业、产业建立三方机制。
三是以工会帮扶服务工作为重点,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要大力推进各级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形成以自治区、市、县(市、区)工会职工帮扶服务中心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和企业工会帮扶服务站(点)为基础的四级工会帮扶服务网络。要以“为企业、职工办十件实事”活动为载体,为职工提供就业帮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和金秋助学等服务,努力协助党政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是以加强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为抓手,以和谐企业文化引领劳动关系和谐。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缓解职工的工作压力和心理情绪。要大力发展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加强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职工书屋等活动阵地的建设,把送温暖活动与送文化、送欢乐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让职工价值取向与企业价值取向融为一体,以文化和谐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要高度关注职工的精神需求,加强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在思想上解惑、文化上解渴、心理上解压,促进职工更有安全感、更有幸福感,对社会更有认同感。
(原标题:【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