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法院宣判首例外国人醉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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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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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3, 六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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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大亚湾法院利用夜间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一宗醉驾案件,这是大亚湾根据涉外管辖审理的首宗外国人犯罪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为俄罗斯人,2013年5月20日2时50分许,被告人驾驶小轿车,途经云新大道城市经典小区路段时,与甘某驾驶的载有冯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上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最近,广东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指定惠城区法院、大亚湾区法院审理此外国人犯罪案件。   

      该文件规定,此案由惠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大亚湾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大亚湾法院于2013年5月28日立案受理,当天晚上即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的翻译也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大亚湾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快审快结该涉外案件表明,法律充分尊重外国人的人权,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应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