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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起,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可享受年度社保补贴,其标准将是用人单位为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日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不仅对大学生村干部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更明确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政府将按年度为其发放社保补贴。
大学生村干部将从支书助理做起
从新出炉的《通知》上看,日后选聘到村或是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一般会先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及社区主任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他们也可逐渐担任所在村或是社区的“一把手”。对于自愿服务辽西北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也可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等职务。“对于"服务辽西北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通过了考核的大学生,我们将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职位,对其进行专门招录。”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也可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村干部助学金将由政府偿还
《通知》中还提到,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其本金将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如毕业生工作已满4年,其学费则将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经费将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此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他们在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缴费年限或自愿服务年限将合并计算为工龄。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省政府将责成其所在市政府优先为其发放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并优先为其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也将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吸纳高校毕业生单位将享社保补贴
《通知》中还规定,对各类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政府将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其一个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凭缴费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申请。其补贴标准将为企业招用毕业生当年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数额总和的50%。
此外,对于当年新招用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政府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10万元贷款
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通知》中规定,每名创业者均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政府可按照人均额度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情况下,这种贷款的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期限内,其利息将由财政全额补贴。
此外,对首次自主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他们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后,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2000至4000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政府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型企业,政府也将在2015年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民办中介将享职业介绍补贴
为了鼓励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通知》中提到,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政府将按每人每年一次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标准为每介绍一人就业补贴100元。
此外,对在辽宁省内登记求职和失业,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当他们参加就业见习时,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见习补贴。 本报记者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