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3/01/04

发布日期: 

2013/01/04

实施日期: 

2013/01/04

主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3]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等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2]6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统计的学校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2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的通告》,(川教[2012]76号)文件中列入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为准。2012年度统计年报使用《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中《技工院校综合情况》(表号:人社统OS1号)和报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号:人社统OS3号)报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上述报表结构将采用2013年新版,下载地址:http://www.foresee.com.cn/2013report.html(方欣科技公司)。

二、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报表制度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技工院校统计年报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请于2013年1月16日前将《技工院校综合情况》(表号:人社统OS1号)和报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号:人社统OS3号)报表报送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本地区2012年度技工院校统计分析工作,对本地区技工院校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2012年技工院校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四、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是省厅对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统计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准确把握统计口径,严格按照有关指标解释和数据逻辑关系要求进行统计,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川人社办发〔2011〕86号)的要求做好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发挥统计工作为政策决策提供支持服务的功能。

联 系 人:郭华斌

联系电话:028-86114752(传真)

电子邮箱:scpxzx@163.com

附件:1.《技工院校综合情况》(报表)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报表)

3. 主要指标解释

4. 逻辑关系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