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3/04/26

发布日期: 

2013/04/26

实施日期: 

2013/04/26

主文: 

关于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3]109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市属机构人事处,市属各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为全面推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平台,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用人单位申报需求
 
于通知发放之日起至5月26日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区域或行业内重点发展产业单位登陆“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填报单位空缺岗位人才需求信息和岗位薪酬待遇情况,同时填报招聘流程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需求汇总发布
 
由主管行业部门组成专家评审联席会,经联席会专家研究形成《2013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于6月上旬起分别按重点产业、文化创意企业、远郊区县三批对外进行发布,并同时公布单位招聘方案。
 
 (三)应聘人员报名
 
从岗位发布之日起至年度专项招聘工作截止,根据发布岗位规定的要求条件,由应聘者可通过“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可报3个岗位。
 
(四)人员资格审核
 
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各用人单位对本年度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下一步的应聘工作。
 
(五)确定招聘人选
 
各招聘单位按照所公布的招聘方案实施招聘工作,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确保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公开、公正、高效。拟聘用人员经网上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可由招聘单位选定拟引进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招聘人选与签订劳动合同工作须在本年度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完成,未选聘到合适人选的,该岗位经批准后可于次年继续选聘。
 
(六)办理引进手续
 
对于入选重点产业人才专项计划的,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的规定,可由聘用企业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针对文化创意企业拟引进人才,将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可由聘用企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建议用人单位对所聘用人员设定半年以上试用期,确定人岗相适再予申办引进。
 
对于远郊区县等特殊区域或特殊行业所公布的特殊职位,依照岗位约定的内容,聘用人员在单位聘用两年确系人岗相适的,可由聘用单位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二、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着眼于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总体目标、细化岗位需求、做出使用安排,根据工作计划及流程及早筹划,按时上报人才需求信息、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及确定岗位人选等情况。同时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因故变更联系人的要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规范流程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过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对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将引才专项计划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起来;在职位需求审核中要根据单位行业、成立年限、岗位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方面统筹考虑,同时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公开招聘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高效进行。
 
(三)追踪问效,形成机制
 
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往年公开招聘经验,对列入专项计划的单位进行跟踪和监督,重点做好已引进人才使用、成长和作用发挥情况的追踪评估,实现引进人才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建立引进人才跟踪和绩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汇总分析人才引进、使用和流动情况,为完善引进人才政策机制提供依据。
 
 
联系人:董 伟
电 话:63167959
传 真:63167960
邮 箱:dongwei@bjrbj.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