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3/05/21

发布日期: 

2013/05/21

实施日期: 

2013/05/21

主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3]2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
   为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2〕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者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装订方式详见附件。
   2. 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任职通知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市职称办公章;反映个人在校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核实日期。
   3. 根据实际情况,今年申报正高的核心期刊论文截止时间延至2013年7月底。核心期刊参照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1版)》。请将核心期刊论文在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中查证页面打印,并粘贴在论文复印件前。
   4. 申报者需提供1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后写上个人姓名),由所在申报单位统一用一个信封装好,于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统一交至省技校职称办。
   5. 申报以市技工学校职称办为单位,按照附件所要求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装订,并集中填报《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市技工学校职称办及市职称办公章,同时上报该材料的电子文档。相关表格请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统一下载。
   6.各分册请自制目录。申报材料档案袋要保持整洁,所装材料量要适中,不宜过多,每人一个档案袋(至多不超两袋)。档案袋封面上贴有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姓名、地区、工作单位、申报材料总目录等内容。
   三、有关注意事项
   各市、省有关厅局将申报评审的材料及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于7月31日前报送江苏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校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由各市、有关厅局集中汇款至以下户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帐号:077090182600029770,开户行:中信江苏路支行,如需单独开具发票,请在汇款用途栏注明单位名称及金额。请将评审费缴纳的银行回执与申报材料一并交至省技校职称办。
  附件:1.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材料清单
      2.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对照表
      3.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