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3/06/09

发布日期: 

2013/06/18

实施日期: 

2013/06/18

主文: 

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3]2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3]151号)文件,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77元,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22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566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656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13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08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44.6元、失业保险费62.68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26.8元、失业保险费37.6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17.8元、失业保险费25.07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5.34元、失业保险费4.18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55.9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6.5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