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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不能代替年假,换单位工作时间可累计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随后还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按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应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周六、周日等法定假日能顶年假吗?
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另外,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休了病假还能再休年假吗?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跳槽后,工作时间清零吗?
答: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带薪假是否可以选择任意时间休?
答: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5.没休上带薪年假有补偿吗?
答: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