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入境管理法7月起实施 指纹信息有望上电子护照

作者(来源): 

昆明日报

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13, 六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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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放宽免签政策往来更便利

  新法放宽了过境免签政策。以往,我国24小时过境免签制度仅限于机场口岸,新法将这一制度扩大至海陆空口岸,同时为北京、上海等地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供了法律授权,此举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国人来华从事商务、旅游等活动。

  在改进服务方面,新法首先为实施人才签证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扩大了过境免签适用范围。基于国际公约、惯例和人道主义考虑,本法完善了临时入境制度,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新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证件;规定了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换发、补发的情形,为给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停留居留便利提供了法律授权。同时,新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为逐步放宽中国“绿卡”申请条件留下空间,有助于促进引智引资工作。

  新法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而之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其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新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管控更加严格口岸更安全

  新法规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宣传科科长邓文告诉记者,由于《边检条例》对口岸限定区域的划定和管理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影响了边检机关对口岸的管控能力,不利于加强反恐维稳和反偷渡工作,而新法则明确了边检机关对口岸限定区域的管理职能。

  此外,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公安出入境管理执法服务的法律依据,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拘留审查措施为例,新法明确规定了适用情形和程序,规定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需要延长拘留审查期限的,应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同时,还明确了不适用拘留审查的具体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加大了防范和打击“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力度。新法明确了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具体情形,力求解决非法就业认定难的问题;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外国人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三非”外国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例如,将外国人非法就业罚款处罚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以切实发挥惩戒和警示作用。

  办证留存指纹与国际接轨

  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入境管理的问题,新法作出了明确回应。新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这对加强出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便利人员出入境。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入境管理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目前,欧盟各成员国、俄罗斯、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已在电子护照中存储指纹信息,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已经签发含有指纹信息的生物签证或在入境检查时采集外国人指纹。

  2005年起,公安机关已在出入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采集其指纹信息,实现自助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得到了社会积极响应,目前,自愿备案指纹信息的出入境旅客数量已达400多万。(记者 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