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公开文章分类:
银行女职员离职后,将东家告上法庭,诉讼请求竟有24项之多;女白领被开除,提出的诉求多达14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年劳动争议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请求有日益“增肥”之势,不过法院判决结果显示,尽管诉求很多,但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却较少
24项诉请1项获部分支持
臧小姐2003年5月进入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工作,2008年5月调到该银行上海分行,担任个人信贷专职审批人职务。同年7月,根据银行要求,臧小姐从北京分行辞职,与上海分行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4月1日,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4年3月31日,约定臧小姐每月薪酬为3690元;银行可依法安排臧小姐加班,加班时间每月不超过36小时。臧小姐认为,自己的奖金是部门平均奖金的3倍,2011年9月22日,她以银行多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银行辞职,并就基本工资差额、通讯费差额、年终奖差额等24项请求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委员会只支持了臧小姐要求银行支付600元通讯费的请求,臧小姐于是起诉。
臧小姐的24项诉讼请求标的加在一起,总金额高达57万多元。其中,数额较大的有“支付2011年1月至9月15日绩效薪酬12.4万余元”、“支付2008年7月至2011年9月15日加班工资1.14万元”、“支付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劳动报酬差额的25%经济补偿金4.4万元”。
银行认为,臧小姐有关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有误;她的考勤记录明确近两年内没有加班事实存在,所说的开会等情形不足以证明系加班;公司不存在无故克扣和拖欠臧小姐工资的情形,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也不成立。因此,不同意臧小姐的全部诉请,但对银行自愿支付她2009年3天双休日每天加班8小时的加班工资2645元及同意支付通讯费600元,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由于臧小姐的诸多诉请没有事实依据,而银行方面提供了充分证据,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她的其余所有诉请。
要求额外经济补偿金被驳
马小姐2007年12月起担任某医疗公司的法务专员,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
2011年2月12日,公司找马小姐谈话,表示或者调整她的工作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她进行补偿。当天,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马小姐上缴了门禁卡和钥匙。随后,马小姐给公司人事发邮件,阐述双方对离职补偿金存在分歧及利用以后两周时间回家结婚。2月16日,公司人事部门同意马小姐2月14日起休婚假,要求她在2月24日到公司报到,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并提出补偿方案。2月18日,马小姐回复称,2月12日公司通知停职当天为最后工作日,不再到公司报到,并对补偿方案部分内容不予认可。
在此后几次沟通未果后,3月8日,公司告知马小姐,明确因双方无法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而她从2月24日至3月8日未到公司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已连续旷工超过3天,即日起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因不服仲裁裁决,马小姐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的沟通细节,至少在2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马小姐和公司一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但公司却认为马小姐在此期间连续旷工,显然不符合事实,公司以此理由将她开除,显然不当。
尽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但马小姐提出的赔偿请求却也让法院难以完全支持。比如,马小姐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2万余元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6.1万余元。法官计算下来,根据马小姐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9087元及工作年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对于多余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又如,马小姐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3月1日至4月26日期间的病假工资3.6万余元及12个月医疗补助金10.9万余元,但并未提供病假单等证据。事实上,双方已于3月8日解除劳动合同,马小姐主张病假工资,依据显然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马小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天年休假折薪工资等7.3万余元,对额外经济补偿金、延迟经济赔偿金、病假工资等7项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法院提醒劳动者理性维权
浦东法院民一庭庭长俞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最近几年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类型出现了新特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案件增多,当事人的诉请也由以往的只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或劳动报酬给付的单一形式,变为将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不同类请求糅杂在一个诉讼中。
“这样的案件,我们称其为诉求复合型案件。”俞波说:“2012年浦东法院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中,有85%以上属于这类案件,大多数案件的诉讼请求大多在5至10项,甚至有些案件劳动者诉讼请求达到20多项。”
为何会出现这类诉讼请求“增肥”现象?俞波认为,这与三方面因素有关,一是一些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不规范,二是劳动者权益意识越来越强,对于维权有着过高的心理期待,三是收费低廉的职业公民代理人和律师风险代理诱导劳动者提出不合理的过高诉讼请求,约定胜诉即按照高比例收取代理费,让原本开一次庭就能解决的小案,最后演化成大案、难案。
此外,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10元诉讼费,调解、撤诉的只收5元,浦东法院更是出台了免收案件受理费的利民政策。遇有劳动纠纷,劳动者在用司法手段维权时无需过多顾虑诉讼的经济成本,这也是导致劳动者诉讼请求不断增多的原因之一。
俞波告诉记者,浦东法院贯彻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保护原则。“对于合理诉请,我们一定予以支持;对不合理或没有证据支持的诉请,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将予以驳回。但如果每个案件都有十几个诉请,这无疑将造成审判资源的极大浪费。”
事实上,在审判实践中,众多诉讼请求最终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还是比较少的,因此俞波提醒劳动者,在积极维权的同时,更需理性维权。(通讯员 王治国 记者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