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工作,能否领取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

发布日期: 

星期二, 2013, 七月 2

根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

[1994]503

号)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

月、

季、

年等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

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

交通、

铁路、

邮电、

水运、

航空、

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

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

能够申请综合工时的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

特殊性。

特殊性

是指行业特性的特殊,

通常此类行业常受外部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而且多数为

劳动密集型。

第二:

连续性。

连续性是指在这些特殊行业中的岗位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连续

作业才能去完成工作任务或者通过连续作业来抵消外界因素影响。

自创文章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