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二, 2013, 七月 2
本市对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进行帮扶补助,具体如下:
⑴对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政府特殊救济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在登记缴费期内享受本市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补助:①对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及大学生实行全额补助,先由个人自行缴费参保,再由民政部门统一予以补助。②对享受粮油帮困的人员(上述第一类对象除外),实行全额补助,由医保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③对年龄在19-59岁且不享受粮油帮困补助人员(上述第一类对象除外),实行差额补助。
⑵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城镇重残人员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⑶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由民政部门适当给予减免。
⑷参保人员中的城镇重残人员,门急诊和住院起付线由残联给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