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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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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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3, 七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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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记者刘建 通讯员何泽

     仲裁庭上,劳动者赢了争议,可一转身,用人单位又去了法院,权益还是不能立即实现。在上海,劳动仲裁裁决一旦有利于员工后,不少用人单位便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理由五花八门,都貌似合法有据:法律适用不当、管辖权异议、程序控制有误……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新近发布的《2012年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审判白皮书》显示,该院2012年受理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为639件,但最终得到法院支持的极低,只占2.97%。

     2011年年底,秦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签书面合同。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公司须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款项。公司不服,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理由是秦先生拒绝口头续约,主动离职导致合同未能续签,裁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法官审理后发现,该公司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提出过续签合同的要求,故裁决驳回其申请。

  “实践中,相当多用人单位提出类似申请,大都只是为了拖延时间,这种想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不可取。”二中院法官乔蓓华说,用人单位意图多走法律程序多耗时间,将劳动者拖垮,甚至借机隐匿、转移财产,让劳动者即使最终胜诉也“竹篮打水一场空”。此外,部分用人单位还借此“杀鸡儆猴”,打压劳动者通过仲裁维权的积极性。

  “这种做法非但逃避不了自身义务,反而会加深劳资双方矛盾,甚至要付出更多社会成本。”二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安认为,长此以往,企业的社会信誉度被消耗,不良的用工形象也将限制企业进一步发展。

  用人单位滥用诉权的另一种情形,是法律规则理解上有偏差,加上对待仲裁裁决不理性,从而盲目行使撤销申请权。

  小陈赢得劳动争议仲裁后的遭遇有些不可思议,他的前雇主某酒店竟提出,作出裁决的闸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没有管辖权。

  法庭上,该酒店认为自己的实际经营地在徐汇区,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浦东新区,离开注册地已超过1年以上,闸北区劳动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

  “其实,按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乔蓓华解释道,酒店注册地在闸北区,且酒店在收到仲裁委通知后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故该区劳动争议仲裁会有管辖权。

  “不仅是管辖权异议,很多用人单位并不清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其他审理标准。”乔蓓华无奈地说。只有出现诸如违反法定程序、伪造或者隐瞒重要证据、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的6种情形时,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希望用人单位尽量熟悉、运用新标准,合理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