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劳动合同引发数万元博弈 法官:警惕合同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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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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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3, 七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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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7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芙蓉区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庭审的焦点集中在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上裴先生坚持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而公司一方则表示,双方早已签约,“否则不可能办理社保”。

  庭审中双方争执于此,也意味着数万元的利益博弈:别小看这个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争议焦点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裴先生说,他在2012年6月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我多次提出要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还没有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裴先生于是在今年3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等。

  而公司则认为,裴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在长沙市人社局给其缴纳了社保,而要参保需要劳动合同及人员增加异动表,“我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足以证明已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裴先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诉求于理无据。”

  在此次庭审之前,双方已经就此争议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了仲裁,仲裁委裁决由公司向裴先生支付28000余元的双倍工资。公司不服此裁决,遂诉诸法院。

  庭审现场 提交视频音频证据

  当日的庭审中,双方依旧紧紧围绕公司是否与裴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进行着激烈的辩论。

  公司方作为原告提供了裴先生与公司签订的考核责任状以及缴纳社保的相关依据,拟证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而裴先生作为被告也提供了几份视频和音频资料,意图证明公司上交人社局的劳动合同是伪造的;公司方则表示,对于“没有经过我方允许的录音,我方不予认可”。

  双方还围绕裴先生的月工资究竟几许展开了激辩,因为这个数据将成为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公司方认为裴先生每月工资仅为1500余元,而裴先生提交了自己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的工资表,算出来自己的月平均工资为3700余元。

  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将择日定期宣判。

  法官提醒

  注意合同空白填写内容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此次《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矛头直指劳务派遣,将使2008年以来被大量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受到严格限制,不少用工单位也不得不调整用工形式。”针对修改后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芙蓉区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张朝晖认为,“法律规定很好,但实施后,必然会引发一些新的用工矛盾纠纷,不排除会产生一些法律诉讼。”

  张朝晖介绍说,从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等争议是主要的引发因素,“无论如何,最重要的还是要签订好一份权利义务明确的劳动合同,警惕合同中的"陷阱"。”

  “一定要认真行使劳动合同签订权利。”张朝晖提醒,由于劳动合同大多采取格式化条款填写的方式,一些用人单位往往采取以空白合同签字、签字后隐匿劳动者应当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等方式,侵害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内容仔细阅读、提出修改、发表意见的权利。一旦双方发生纠纷,部分不诚信的用人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原有的空白处补填对其有利的内容,“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工资标准、合同后附的补充协议等部分是最容易被倒签、补填的内容,建议劳动者应当认真行使劳动合同的签订权利。劳动者在合同签订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要重视格式化合同中需特别约定的空白填写内容,不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空白格处要用粗线划掉,并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必要时应该对劳动合同拍照,作为证据保存。”

  作者:李广军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