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3/03/05

发布日期: 

2013/03/05

实施日期: 

2013/03/05

主文: 

各市(州)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 )和《四川省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川人办发〔2007〕417号)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当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四)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六)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必需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并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经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和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在川单位无主管(代管)部门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一式9份,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二)省博管办对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建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我省博士后工作发展实际情况,推荐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时,同等条件优先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产生。
 
(四)各地各部门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函和《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管办)。
 
联系人:刘婧 阳琴
  联系电话:028—86765106
  通讯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610015)。
 
 
附 件:申请设立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