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例劳动争议案说“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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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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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3, 七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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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劳动仲裁院在上半年百余起案件中,选取三个典型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评析,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个醒。

       没给临时工缴社保 一次性缴养老保险

       去年7月,48岁的老杨应聘到某饭店当大厨,月薪5000元。今年5月,老杨听说其他员工有社保,便要求老板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老板称老杨只是饭店招的临时工,不是正式员工,饭店没办法为其办理社保。老杨一气之下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认为,饭店与老杨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临时工也不例外。经调解,老杨与饭店解除了劳动关系,老杨自行办理养老保险,饭店一次性为其缴纳1年养老保险费。

       孩子发烧产假延休 单位补发一周工资

       郭女士是一家企业的出纳员,今年4月8日,她的产假到期,本应正式到岗。但孩子发烧,郭女士在未通知单位的情况下,又休了一周。4月15日,单位通知郭女士,将调整她的岗位,并拒发旷工一周的工资。郭女士到单位大闹一场,单位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经调解,该企业撤销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适当调整了郭女士的岗位,一周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考核不达标被调岗 申请仲裁被驳回

       今年3月,小杜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业务主管,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小杜的月薪为4000元,公司可根据小杜业绩考核调整其岗位。上岗之后,小杜连续两个月的业绩考核均不达标,公司将其岗位调整为业务员,月薪也降至2000元。小杜不服,拒绝上班。一周后,公司以小杜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小杜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赔偿1万元。

       仲裁认为,小杜考核未达到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应履行约定义务服从调岗安排。小杜拒不到岗,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列。市劳动仲裁院驳回了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