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 “听起来很美”(图)

作者(来源): 

搜狐新闻

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13, 七月 15

文章标签: 

公开文章分类: 

       日前,国家旅游局2013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召开。高调宣称: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有望在2013年依法提速。尽管中国早在1995年就把“带薪年休假”制度郑重地写入了《劳动法》,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推行在现实中却遭遇了不少尴尬,很多劳动者称带薪年休假只是“听起来很美”的东西。

  《中国青年报》的有关调查显示,直言单位不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占50.4%;而78.1%的人认为,劳资双方不对等,员工没有话语权。另据广东的一份类似调查,结果大同小异,在受访的职场人当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有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享受条件,但从没享受过;另有

  26.3%的受访者“偶尔享受”这项福利。

  其实,劳动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据悉,从去年4月至今,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467件,其中涉及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纠纷就占到45.2%。而在这些案件中,劳动者的胜诉率达到了90%。

  小娟是一名导游,2008年1月到郑州某旅行社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工作几年里,她一直没有休过带薪年休假。2011年11月,旅行社通知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并以辞职为由为她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娟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裁决:旅行社支付小娟因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9888元,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5000.57元,自裁决书生效后30日内为小娟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旅行社不服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旅行社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裁决。

  案例二福利不能折抵带薪年休假

  2008年7月,陆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5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因陆某在2010年没有休带薪年休假,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该公司则称单位在2010年5月8日至15日期间安排陆某外出旅游,因此应当视为其享受了带薪年休假,陆某则认为旅游不能抵带薪年休假。

  法院经审理认为,外出旅游是单位为员工安排的福利待遇,不能视为劳动者享受了带薪年休假,同时,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向劳动者释明旅游折抵带薪年休假,遂依法支持了陆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带薪年休假以累计工龄计算

  2008年7月,李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10月13日,李某开始休病假,某公司安排其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双方终止合同。后李某要求公司支付其在2011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10天的工资遭拒,于是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证明其累计工作已满10年;某公司则辩称,李某在公司工作不满10年,只能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只愿支持其5天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法院最终依法认定李某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0年,应当享受10天法定带薪年休假。

  苏小松(市民):现实生活中,由于就业压力,很多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带薪年休假的要求,这也许是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但这不能成为该项制度难以贯彻的合理理由。职工不能带薪年休假,只能选择在节假日出行,使得景区每逢节假日就陷入人满为患的尴尬局面,旅客怨声载道,景区也是一脸无奈。其实,只有全社会彻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大家才能实现错峰出行,旅游业才能实现更加健康的发展。另外,前段时间热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更是与休假制度息息相关。试想,谁不愿意常回家看看,陪伴老人身边,更多的是因为忙于工作,没有时间,这也催生出了诸如网购“代为看望老人”等乱象。虽说在法律范畴上这是“探亲假”解决的问题,但是,按照规定,“探亲假”是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也就是说,休了“探亲假”,依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样一来,天下儿女们就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给予父母“精神赡养”。

  劳动者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建涛(郑州高新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在导游小娟状告旅行社的案件中,旅行社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2010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小娟仍在旅行社工作,旅行社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当日公司对此提出过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11年11月旅行社通知小娟解除劳动关系后,停止了她的工作,停发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其行为已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旅行社的行为并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故法院认定旅行社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依法按照小娟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遇到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敢于维权,这样才能促成更加规范、和谐的劳动法治环境。当然,劳动者自身也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毕竟这是与自己的生计息息相关的法条,理解和掌握它们,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赵宜勇(郑州大学法律硕士):《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何展(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其实,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我们是有法可依的,关键在于落实。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其次,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最后,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实践中,带薪年休假制度要想很好地贯彻实施,关键还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用人单位要认识到,大部分劳动者都是很珍惜和热爱自己的岗位的,职工休年假有利于修养身心,是为了更好地投入工作;而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敢于向用人单位主张休假的权利,只有大家都积极要求,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正常运转才能成为常态。 (线索提供赵阳)

  本报讯汝阳警方打防管控“夏季攻势”旗开得胜,仅用5个小时就破获一起绑架案,人质成功获救,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7月4日10时许,汝阳警方接到报警,县城某按摩店员工刘某遭绑架。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3日午夜,一男子到该按摩店找人到KTV陪唱,遂将刘某带走,一夜未归。4日8时37分,刘某哭着给店主打电话称其急需用钱,让将其银行卡上的2.5万元现金帮忙打到另一银行卡上。汝阳警方迅即启动要案侦破机制,成立了专案组。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乘一蓝色轿车向伊川方向逃窜。专案组兵分五路,冒雨在伊川吕店一带搜索。4日15时许,民警在与伊川县相邻的洛阳市伊滨区五龙村公路上发现了嫌疑车辆。民警果断行动,一举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潘某和赵某,并成功将人质解救。 (申建刚李伟兵)

  发动打防管控“夏季攻势”确保全县夏季治安平稳

  本报讯针对夏季群众户外活动多、街面易发生侵财和滋事案件等状况,即日起至9月底,汝阳县公安局发动打防管控“夏季攻势”,确保全县夏季社会治安持续平稳。

  汝阳警方“夏季攻势”包括五大战役:一是破案攻坚战役。大力推进“破小案”工程,同时确保严重暴力性案件和现行命案发一破一。二是遏制街面犯罪大巡防战役。重点加强烧烤摊点、购物广场、公共娱乐场所、群众休闲纳凉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三是社区安全整治战役。深入居民楼院走访排查,落实技防、人防、物防措施,堵塞治安漏洞。四是收缴管制刀具战役。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出售携带管制刀具行为。五是吸毒人员收戒战役。对吸毒人员开展一次大清查,符合收戒条件的坚决予以收戒,并破获一批涉毒案件。 (申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