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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行通道处于上班必经之路,横穿公路并非自身原因,仍属于正常上班路线,应该算工伤。
上班必经之路上,人行通道施工,46岁的刘某只好横穿公路,不料被一辆摩托车撞伤。这种情况该不该算工伤?近日,重庆江北区法院给出答案,算。
今年46岁的刘某,是一家贸易公司派驻世纪新都超市的工作人员,负责酱腌菜制品的销售。去年2月17日早上,她像往常一样从位于华新村48号的家中出来,前往世纪新都超市上班。7点半左右,她走到观音桥环道嘉陵三村路口时,因人行通道施工封闭,她便横穿公路,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撞倒,造成骨折。经重庆江北区交巡警支队认定,她与摩托车负同等责任。
刘某申请工伤认定,今年2月重庆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重庆江北区人保局)作出工伤认定。 贸易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起诉重庆江北区人保局。
贸易公司提出,“上下班途中”通常是指从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刘某横穿公路,并非正常上班路线,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线路规定。所以,刘某受伤性质不属于工伤。
重庆江北区法院审理查明,当时嘉陵三村路口处人行通道封闭,刘某横穿公路,并非自身原因,她是从居住地步行至上班地点,仍属于正常上班路线。重庆江北区人保局据此认定刘某受伤是工伤并无不妥。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法官说法
迫于实际情况改道 也属“上下班途中”
办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上班途中遇到障碍时,人们会选择其他路线以顺利到达上班地点。此时,迫于实际情况选择的路线,也应当认定为正常上下班路线。
法官还表示,市民经常会遇到大桥、隧道封闭检修的情况,导致公交车不得不改道。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乘坐改道的公交车,也属于迫于实际情况正常变更上下班线路。如果发生事故受伤,也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上班期间外出办公发生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