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H7N9死者家属申请工伤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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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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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3, 八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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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首例人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死者洪某家属昨日透露,她曾4次向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该局均以“H7N9不属于工伤”为由拒收其《工伤认定申请表》,也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洪某在萧山一家钢构公司工作已有15年,最早当焊工。2010年,他和妻子一起到该公司在江苏太仓市的分公司职工食堂,洪某负责为30多名员工买菜做饭,邱女士打杂。

  邱女士说,丈夫的工作需每天到菜场采购,3月1日、5日、8日都曾去菜场买回活禽。若不是为了单位食堂,丈夫几乎不会去菜场活禽摊位。

  3月15日,洪某发烧,27日病逝。4月3日,浙江省卫生厅通报洪某为该省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4月11日,邱女士到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该局工作人员仅口头回复她“感染H7N9死亡不属于工伤”,并未接受其申请表。接下来的4个月中,邱女士又3次去往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均拒收申请书。早报记者昨日联系邱女士时,正是她第四次从该局出来。

  该局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洪某因病死亡,其厨师职业不一定与禽流感相关,“工伤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算工伤,H7N9也不是职业病”。

  “不管感染H7N9是否能认定工伤,劳动部门都应当接受邱女士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不能仅口头回复,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浙江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新发说。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璐认为,如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邱女士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