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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3, 八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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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 丁宁 实习生 颜宇佳)今年6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一类城市的最低工资由每月1100元,调整至每月1300元,小时工资由每小时11元调整为13元。8月12日,省人社厅公布了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沈阳市确定按一类城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沈阳市最低工资由每月1100元调整至1300元,小时工资也由每小时11元调整至13元,标准已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
在辽宁省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锦州、辽阳、营口、铁岭、葫芦岛、本溪市等城市陆续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继2011年后第8次上调,此次调整幅度最高上调200元,幅度与上次调整相差不多。今年,沈阳市区仍按照一类地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按照二类城市标准进行调整,由每月900元调整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由每小时11元调整为13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8.5元调整为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