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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劳务派遣工难享隐性福利 35岁即被辞退现象仍需破解
中国江苏网8月15日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其中有条文直指劳务派遣必须严格执行“同工同酬”。一个多月以来,“同工同酬”后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员工会如何博弈?“同工同酬”究竟应该怎样理解?记者进行了调查。
派遣员工难见“隐性福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劳务派遣员工在7月1日之后收入都涨了不少。但也有不少人反映,因为缺少参考对象,收入还在原来的水平上。
小庄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一家企业从事后勤管理。“像我这样的,企业一共有10个人,大家都是同样的身份。”小庄告诉记者,因为没有人做参照,所以对涨薪水没有期盼。
7月1日起,实施同工同酬之后,虽然有不少员工的收入有了增长,但他们感到在福利方面还存有不少差距。
小蒋在市区一家企业工作了5年,是一个劳务派遣员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虽然每个月拿到手的和在编人员差别不大,但是一些看不见的福利还是难以享受到。”小蒋透露,比如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等,他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而正式在编人员都是按照工资来缴纳的。
小蒋曾向企业领导争取,但得到的回复是此事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来解决,因为他们的工资奖金都被打包给了劳务派遣公司,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等都是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企业对此也爱莫能助。
石立律师事务所刘志伟律师认为,解决隐性福利还需要配套的实施细则,将相关社保以及其他方面的待遇也纳入“同工同酬”的体系,从制度上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利益。
“35岁生死线”需破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35岁是很多派遣员工很难跨过去的一道坎。
据了解,很多企业不愿意招聘35岁以上的员工。“很多人过了35岁,他的精力要被家庭以及孩子牵涉很多,特别是女性。”仪征一家贸易公司负责人老樊透露,很多员工过了35岁对薪酬要求更高,如果使用正式员工,企业会增加不少成本。于是很多企业会尽可能使用35岁以下的年轻人,并解聘已满35岁的派遣工,可以减少不少用工成本。
刘志伟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确定了派遣劳动者用工岗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但具体界定不够清晰。人社部近日正在就劳务派遣的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三性”予以明确,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这将有望破解“35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