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环卫工工资4000元 花1240元雇“临时工”干活

作者(来源): 

河南商报

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13, 八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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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郑州有编制内的环卫工,每月领取4000元左右的工资,却花1240元雇别人替自己工作。

  有律师表示,被雇用的“临时工”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现象

  正式环卫工

  雇别人替自己干活

  8月12日,@中国新闻网发微博称:郑州有正式环卫工雇人替他们干活。正式工有编制,月工资4000元左右;雇一个临时工,每月只需1240元。

  8月13日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新浪官方微博称,经查确有此事,根据规定,环卫作业严格按照工作量核定人员和经费,实行定人定岗,不允许找人替岗作业,正式工更不允许花钱雇“临时工”替自己干活。

  微博称,6名环卫工联合雇用4名“临时工”清运汝河小区垃圾,费用由这6人平摊。此事的处理结果为:一是自2013年8月14日起,上述6人返回岗位工作;二是在雇用期间6人工资中除支付4名被雇用人员工资和6人基本生活保障外,其余追缴上交区财政;三是6人如不及时上岗,按劳动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昨天,中原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涉事的6名环卫工已回到工作岗位。

  观点

  被雇用的“临时工”应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这件事的性质已经很严重了,应该属于严重违章。如果这几个编制内环卫工不愿意干,可以辞职。”郑州大学社会学教授张明锁说,“不想干,可以把工资和福利全部给被雇用的人,自己占着编制又不干活,等于侵犯了被雇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他们大多都是农村年纪较大的劳动力,从道德上说更不合适。”

  这次的事情并非个例。前段时间,长沙一名49岁的环卫女工在替姐姐清扫街道时中暑,抢救无效身亡。当地环卫局称,由于该替班女工没有与环卫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因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赔偿。

  据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介绍,在法律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分,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需要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而不是直接招聘,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让他们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另外还得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应报酬,劳动者可以诉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近日,人社部发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就有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