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安胎4个月 单位只发71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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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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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3, 九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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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黄涛 常开余 记者 贾晓宁)女性怀孕生子,本是很普通的事,为了保障怀孕妇女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在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孕期妇女可享受病假,工资为原工资的80%。而市民荣女士因为怀孕后要安胎,跟单位请假,但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4个月只给她发了71元工资,在她假期结束后准备上班时,还要开除她。

  荣女士是一家服装销售公司的专卖店店员,去年年底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就到医院检查。结果医生告诉她,孩子胎位不正,且有流产的迹象,让荣女士卧床服药安胎。按照医嘱,荣女士请病假在家休息,医生给荣女士开出15天假条,荣女士打电话找单位人事部门请假,得到的回复是请假必须本人亲自到单位,电话无效,荣女士只能请父亲代替自己送假条,公司人事部竟然提出让荣女士父亲掏钱支付公司承担的社保费,遭到荣女士父亲拒绝。

  之后,荣女士一直在家卧床休养4月,把医院假条用快递送到单位,但是之后每个月都收到公司的来函,说荣女士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单位也不会准她的假。更让荣女士不能容忍的是,今年年初,荣女士的医保卡由于余额不足被停用,荣女士到银行调阅了自己的工资单,发现4个月单位只给她发了71元工资,社保更是一概没有交。

  荣女士到单位找人事部门交涉,结果单位告诉她,她已经被开除了。荣女士无奈,到鼓楼区法援中心要求公司补足自己工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援律师很快帮她把企业告上法庭。庭审中,公司提交《员工手册》称,公司规定,病假无工资,必须本人持公司指定的三甲医院的病历和病休证明到公司办手续,一次病假不能超过七天,七天以上算事假,满十天的社保费全部个人支付。荣女士未按照公司的章程办,公司有权按违纪将其开除没有补偿。但是,法援律师指出,该单位员工手册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本对员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公司因不能满足违法要求而拒绝办理请假手续,再以旷工为由开除荣女士,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违法行为。一年前的病休证明记录着荣女士从有流产征兆、到保胎、到流产的时间过程,反证明荣女士本次病假有客观原因,工资单证明公司因此少支付了2.5个月工资。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荣女士16400元了结纠纷,荣女士离职。

  法援常律师表示,该案暴露了现行制度在怀孕女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其一,怀孕初期请假保胎的人数趋多,工龄短、医疗期只有三个月的又占多数,三个月之后的病假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将成为争议空间。其二,女工怀孕即遭开除已经常见,能否通过重罚加高额补偿机制来调节。其三,女工怀孕后,纠纷应对能力下降,常常消极被动,如何从请假、准假等细节上作出规定,以避免无良企业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