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工公司被炒鱿鱼 高区劳动仲裁帮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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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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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13, 九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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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孙英乐 通讯员 李源)刘某怀孕4个月时,因与同事有纠纷被公司开除,公司停交其社会保险,为此,刘某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近日,经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该公司为刘某补缴了社会保险。

       今年3月份,怀孕4个月的刘某与公司一男同事发生矛盾后,刘某的丈夫到该公司殴打了这名男同事。该公司认为刘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将其开除,并停交其社会保险。此时,刘某已怀孕4个月。

       因停交社会保险,刘某在怀孕期间无法正常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遂向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诉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承担生育保险费用。

       仲裁院审理认为,刘某丈夫虽然殴打了刘某的同事,但无证据证明系刘某挑唆,该公司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刘某存在不团结的意识或行为,而且该公司单方面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也未按照规定给予刘某补偿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刘某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若是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应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费用。

       经仲裁院调解,该公司同意补缴刘某的社会保险。但由于刘某的社会保险脱交已超过3个月,补缴程序较为复杂,而刘某临近预产期。为及时解决问题,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高区社保部门进行协调,近日,在刘某产前为其办好了生育保险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