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领失业金人员也要签合同

作者(来源): 

京江晚报

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13, 九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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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日前,某高新技术光伏企业老总王成被3名员工诉至市劳动仲裁院。

  今年四五月间,王茜等3人来到王成公司工作,几个月时间里,王成没有与她们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8月底,双方因加班问题发生争议,随后王茜等人未到公司上班,直接向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

  王成说,王茜等一直领着失业金,希望单位将该缴的社保金补贴给她们,并主动提出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金。王茜说,3人起初是让单位不要交社保,但王成坚持要交,她们也同意签合同,但此后就没了下文。

  随后,调解员柳先生做了调解工作。不过因为补偿金额差距较大,双方暂未能达成一致。

  仲裁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合同的就须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职工本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经书面通知仍然拒签的,应立刻解除劳动关系,不需支付补偿金。

  这位负责人称,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任何所谓的变通替代方式。近日,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还是没达成一致,将进入立案程序。(陈路  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