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劳动合同条例》下月实施 重点监督单位编外用工

作者(来源): 

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13, 九月 30

文章标签: 

公开文章分类: 

       本报济南9月29日讯(记者 尹明亮)从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在29日举行的贯彻《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座谈会上,对于目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大量编外用工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表示将根据新《条例》进行重点督促和规范。

       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除了明确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在附则中也专门强调了事业单位采取聘用制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也适用此《条例》。

      “事实上,在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方面,很多企业还是比较规范的,但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这一块是非常不规范的。”韩金峰表示,目前在一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央企,使用劳务派遣工等非正式用工的情况非常多,尤其是在卫生、新闻单位。韩金峰举例说,在省立医院,编制内和编制外人员的比例基本是一半对一半左右,而编外人员的收入只有编内人员的三分之一。

       据介绍,在一些省直企事业单位中,同工非固定工作人员和固定工作人员工资的收入差距非常大,这将是新《条例》施行后,各级人社部门重点督促整改的方面。“近期将准备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同酬同工问题进行一次大的促进,首先由各单位自查,自查完后,人社厅将进行检查。”韩金峰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要在年底前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劳动报酬制度,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的工资标准,切实把同工同酬落实到位。

       在会上,记者还得知,为了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规范用工及劳务纠纷的协调,山东省人社厅近期成立了山东省劳动法人事争议仲裁院,将主要处理省直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侵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