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调工作被罚 5万竞业禁止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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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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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3, 十二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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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最近要求员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其实,大学老师离职也有竞业禁止协议。黎光明两年半前入职广州大学,最近辞职,学校要求他交纳5万元的竞业禁止违约金。尽管交费但他仍有不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希望返还包括竞业禁止违约金在内的10.5万元赔偿。

  老师调工作要赔13万

  黎光明2011年4月成为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一名教师,在广州大学工作了2年7个月。2013年10月,因工作需要,他要从广州大学离职调入另一学校工作。调离时广州大学收他违约金共计13万元。

  黎光明说,违约金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5万元“同行竞业禁止”违约金;二是3万元“未满五年聘用”违约金;三是5万元“科研奖励”违约金。

  黎光明对违约金中的多数金额特别是竞业禁止违约金颇有异议。在他看来,广州大学协议书拟定收取“同行竞业禁止”违约金,是错误套用“企业”的条款。“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我原来担任过广州大学的学生课程,到了新学校连课都不能上吗?连科研都不能做吗?”

  “竞业禁止”高校罕见

  记者在黎光明提供的《广州大学人才引进协议书》看到,该协议规定,黎光明调入广州大学后的服务期限为八年,在协议未实际履行完毕之前,黎光明不得调入位于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地区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或与之建立人事关系或档案关系;否则,即构成违反竞业禁止,要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5万元。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禁止,人们习惯称其为同业竞争,更多在企业招聘人才时出现,但在高校中则极为罕见。

  校人事处:规定合法

  记者昨日从广州大学人事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校确实与黎光明签署工作协议,黎光明离职时也已交纳13万元违约金。黎光明也出示了广州大学要求收取违约金文函和收费发票。

  在这份广州大学人事处写给财务处的文函中写道:根据学校规定,在本校工作未满五周年而要求调出者,应缴纳培养费、违约金共计13万元,请给予办理收款手续。

  专家说法

  协议有效 离职需赔偿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昨日表示,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的话,签订协议后,老师想要调出广州大学,确实需按规定交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