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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单独两孩”政策正被热议,不少80后甚至85后独生子女家庭开始对生二胎蠢蠢欲动,不过,这生二胎可不是这么容易的。在女白领圈 内,实际上一直有着一条隐形的“门槛”:要想生个宝宝,最好先和其他女同事打个商量,错开怀孕时间是最好,要是真“撞车”了,还得和单位领导打个商量。要 不然,怀孕期间被迫转岗、受上司冷脸,产后不能保证产假和哺乳时间,是常有的事。
梅梅在一家金融机构上班,原本有计划,到了26岁,怀孕生子。没成想,同办公室的一名女员工先怀孕了。
“你这事,能不能稍稍拖一拖啊?哪怕几个月?”顶头上司说这话时表现得很为难,梅梅也没办法,只能暂时放弃生娃的念想。
原来,单位内部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为了保证不出现多位女员工同时怀孕休产假的情况,想要生娃,先和同事商量一下,大家排好队,一个一个挨着来,尽量不影响办公室的正常运行。
“作为女性,我很理解生育的女职工需要得到保障,但作为公司老板,肯定又希望她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一家外企负责人对记者说,“其实我们也很矛盾。”
事实上,女职员因怀孕生子和企业发生纠纷,甚至闹上法庭的事,也时有发生。吴女士在高新区一家公司工作,2012年4月,吴女士怀孕了,可由于出现 了先兆流产迹象,她多次在某市级医院就诊,紧急保胎。凭着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出具的4份疾病证明书即病假单,吴女士向公司连续申请了4周病休,每次都得到 了公司的批准。
然而,当公司向吴女士就诊的医院核实情况时,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却作出了“病假单属无效疾病证明”的书面答复。
于是,公司根据《员工手册》规定,认为吴女士属于未提供真实有效的病休手续而休病假的行为,被视为旷工,且实际休假时间已超过3日;同时吴女士的行 为,是对与工资有关资料的弄虚作假,公司有权将其立即辞退。在吴女士病休期间,公司就以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吴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 济补偿金。吴女士不服公司的决定,提出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吴女士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4万余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 院。最终法官认定病假单真实有效,并判决公司支付吴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余元。
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中国女性常常在就业和工作中因为怀孕生育问题遇到一些尴尬。目前,中国女性就业人口已经超过3.3亿,然而因为怀孕生育问 题,女性在就业和工作中常常受到歧视。根据《中国妇女法律帮助》的调查,享受“哺乳期特殊保护”的私营企业女职工几乎为零。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有40%的 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为受到权益侵害。要工作,还是要孩子,已经成为困扰许多职业女性,甚至家庭的两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