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企业工资增长定基准线

作者(来源):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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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4, 三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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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确定2014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记者从《通知》中注意到,2013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386元(估算数),根据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将以2013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2%的基准线来实施,其中增长上线定为20%,增长下线为4%。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对于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通知》中还特别提到,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据了解,省里的政策出来后,各市会根据省里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类企业则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