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14, 三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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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日前发布个人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根据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本市调整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个税标准提升至153360元。
2013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120元,3倍为153360元。按照规定,2014年度本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53360元以内(含本数)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2013年该标准为139392元,今年比去年提升13968元。
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面,201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60元,300%为12780元。按照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但超过12780元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