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4, 三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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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唐先生:我是一家电器销售公司销售经理,与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条款称如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则“末位淘汰”,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我一连几个月真的排到了倒数第一名,公司真的可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吗?
广州劳动保障学会专家: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这是《劳动合同法》所不允许的。“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在实践中经常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激励和刺激员工尽可能达到相应的业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员工压力过大不堪重负而离职,企业评估标准也可能不科学导致淘汰体制基础存在不公平等。与此同时,最重要的矛盾是在于仅因表现末位而将员工解聘与劳动法律存在冲突。因此,即使员工在考核中处于末位,企业也不能通过非过失性接触形式来提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信息时报记者 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