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单独二孩”可享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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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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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14, 三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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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社厅昨表示,单独夫妇依法生育“二孩”可享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

  据介绍,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至少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地区的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