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交辞职报告出了事故仍得赔偿

作者(来源): 

东南商报

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14, 四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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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都辞职了,他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还算构成工伤呢?”最近,王女士被一桩工伤纠纷搞得很是郁闷。

  王女士在镇海经营一家小型模具加工厂。因为规模较小,平时工人的流动也频繁,她有时就没有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去年10月20日,员工唐某向王女士递交了辞职报告。不料,就在当天下班途中唐某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唐某头部受伤,住院两个多月。

  今年2月,唐某将模具厂告上法院。

  唐某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双方有不同的看法。

  王女士认为,唐某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故唐某不构成工伤。

  而唐某则认为,他虽然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王女士并没有同意他当天离职,也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他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的规定当然属于工伤。

  承办法官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招录补充人员,保障正常运营,劳动者在此期限内要离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予同意。

  因此唐某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不能证明双方当天就解除了劳动关系。而王女士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已经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故其主张的事实难以得到支持。

  经过调解,王女士与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工厂支付唐某近20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由于王女士没有给唐某缴纳工伤保险,这笔费用均要其自行承担。王女士也坦言花钱买了教训,以后一定要规范企业用工。

  法官表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给劳动者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这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也能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不然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会支付比为劳动者购买保险更为高昂的费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