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职工生一胎最多享17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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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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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4, 四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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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天产假:深圳市女职工生一胎可享受9 8天产假,产前还可以休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3 5天;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晚婚晚育者,还可增加15天。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随着深圳生育高峰持续升温,不少深圳职工仍不清楚产假及产假待遇如何计算,市人社局近期接到不少咨询和投诉,昨日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难产的,生育一胎的产假最多为178天。生育多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人社局解释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产前还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此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晚婚晚育女职工,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还可享受增加产假期15天的优待。

  市人社局昨日提醒,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