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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014, 四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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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云南省再次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待遇。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将增加210元,完全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此次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待遇调整与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享受到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并不在享受此次津贴和抚恤金的调整对象范围内。
此次调整的适用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与同时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也享受此次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调整。而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并生效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但不得双重享受工(公)伤待遇。
此次调整除了将一级伤残津贴调整为每月每人增加210元以外,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除此以外,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种情况护理费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20元和100元。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也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