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4/03/28

发布日期: 

2014/03/28

实施日期: 

2014/04/01

主文: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4]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1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