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日期:
2014/03/28
发布日期:
2014/03/28
实施日期:
2014/04/01
主文: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就发[2014]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以及《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1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