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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李先生原是莆田“天龙·世纪广场”小区的一名保安,几天前,他因与同事讨论当月薪水的问题,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被保安队长批评。李先生称,之后他便被公司辞退。更令他郁闷的是,公司将其5月份工作6天的工资扣下,称是保安制服的费用。
昨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李先生系自己辞职,并非被辞退,收取制服费用源于工作不满一年,保安服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的公司规定。莆田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让员工为工作服“买单”属违法行为,可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维权。
当事人:讨论工资被批评还要为制服买单
李先生告诉记者,3月31日,他应聘为“天龙·世纪广场”小区的保安,领取保安服时,他就被物业公司告知,如果在该小区工作未满一年,就必须自己为600元的保安服“买单”。5月5日当天,公司将上个月的工资打到了他的工资卡里。由于是第一次领到工资,他与几名同事一同讨论起各自工资的数额。谁知,第二天保安队长知道此事后,大发雷霆,不但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还称要将其辞退。
李先生说,之前,他并不知道物业公司有规定,员工之间不能讨论工资。当天下午,他就被迫离开了公司。随后,他要求物业公司支付他5月1日至5月6日期间的工资,但物业公司不但不肯支付工资,还让他回来多上两天班,说是只有做足10天,才能抵偿600元的保安制服费用。
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擅自规定员工未满一年,就必须为工作制服“买单”的做法,限制了员工自主选择就业单位的权利,是对员工权益的侵害。
物业:有工资保密制度为制服买单是行规
记者随后找到管理“天龙·世纪广场”小区的祥和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肖先生表示,据其了解,李先生并非被公司辞退,而是自己突然向公司辞职,而且离职前并没有遵守要在一个月前递交辞职报告的公司规定。
针对公司规定保安未干满一年,必须自己承担制服费用一事,肖先生表示,这种公司规定在很多物业公司都有,几乎是一种“行规”,目的是防止员工突然辞职或走人,给公司的
人员调配和管理造成麻烦。
该小区保安队长林先生告诉记者,5月6日,他的确因李先生违反公司工资保密制度找他谈过话,目的是告诫其不要在公司谈论工资问题。因为员工之间的表现不同,工资难免有差异,谈论会破坏员工之间的团结,影响工作积极性,但从来没有提出要将其辞退,而是李先生当天下午从公司拿了一份辞职单,第二天突然发来“我不做了,对不起”的短信,他还特地打电话挽留和沟通。
部门:让员工为制服买单属违法
莆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包括所需服装、设备、办工器材在内的劳动条件,不得要求员工负担上述用品的费用。因此,祥和物业规定保安工作未满一年,必须自己支付相关制服费用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和城厢区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为自己维权。
该工作人员表示,针对上述用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先责令企业整改,如企业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可对该企业处以5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