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4, 五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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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我市试行劳动关系转移备案新政,今后办理劳动关系转移不再仅限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改制企业,所有企业均可办理。用人单位也不用为一个劳动者办理退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停缴社保、办理就业登记、用工劳动合同备案、参加保险等一系列手续,而是可以通过劳动关系转移备案一步实现,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
新政明确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用人单位以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用工单位将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变更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工的;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情形,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原劳务派遣单位将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新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