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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5月25日,市人社局将对《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和2008年开始实行的即将到期的老规定相比,新办法将对已认定工伤患者发现新伤情后的鉴定渠道加以明确,有利于大幅度减少工伤认定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另外,广州工伤保险还将设工伤保险预防专项经费,用于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等。
新征求意见稿填补部分政策空白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专家表示,新的征求意见稿在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下,结合广州市实践,妥善解决了现行政策和办法的诸多瓶颈问题,填补了部分政策空白。
比如,在以往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时常发现患者新的伤情,国家和省的现行政策、法规还未明确“补充认定”的具体办法,在实践中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为妥善处理相关实际问题,在不违反上位法前提下,同时拟定了补充认定伤情和部位的办法。同时,明确用人单位不按时限举证的,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些修订,将有利于及时落实工伤职工的保障待遇;有利于理顺工伤认定部门与经办机构的联动关系;有利于大幅度减少工伤认定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相关机构可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此外,新方案在广州市现有规定基础上,明确了鉴定项目和现场鉴定新方式,以增强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威性。同时规定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以组织专家上门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切实方便群众。
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待遇如何,一直是工伤患者担心的一大问题。在此次方案调整中,为妥善解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待遇保障问题,对该人群在工伤医疗(康复)期内,给予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康复)待遇至工伤医疗(康复)期终结,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并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
数据
工伤伤残津贴增长近七成
据悉,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是以当地“社平工资”或参保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因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广州市的工伤保险待遇处全国领先水平。目前,广州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16万;工伤伤残津贴从“十五”期末人均1896元/月提高到人均3147元/月,增长了6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十五”期末的人均13.9万元提高到人均49.1万元,增长了253%;人均医疗费用已达2.9万元/人次;人均康复费用已达6.5万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