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六个行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据此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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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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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2014, 五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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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健全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市场化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本市发布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及住宿和餐饮业等六个行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14年本市经济发展预测,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3%;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22%。参考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就业状况,2014年本市住宿和餐饮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7%,批发和零售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2%,建筑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4.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2.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4%。上述六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分别为22%、4%。

本市辖区内上述六个行业的企业,应依照行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增长决策,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在加强人工成本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职工货币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协调同步增长。其中:上年度人均工资水平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下的,应在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应在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行业工资指导线安排人均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上述六个行业的企业与职工,应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依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行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如协议中约定的职工工资增幅未达到行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工资集体协议。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在工资集体协议中约定人均工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