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上社保不签劳动合同 律师建议可直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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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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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4, 六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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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一次跳槽,从外地来京工作的邹女士痛失北京购房资格,无奈下只得将其供职的某茶业有限公司告上了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胜诉。

  邹女士为了在北京安个家,和家人共同筹资准备在北京郊区购买一套小户型,房子都看好了,就等着5年社保期满,马上申请在京购房资格。

  2013年9月,邹女士经人介绍跳槽到某茶业公司,没想到这次跳槽居然让社保断了、住房公积金也停了。邹女士入职后,一直忙于工作,以为劳动合同、社保等事宜等候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办理即可。工作了近3月,邹女士询问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方称该公司内部规定,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这家公司绝大部分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基本保险,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定。此外,工作3年以上的员工才有住房公积金,而且还得自己掏钱,并签订自费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协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邹女士及与其相同境遇的两名同事不得不将某茶业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2014年5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定:某茶业公司与邹女士及其同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邹女士及其同事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维护,该公司应该支付邹女士及其同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补偿金共计12万余元。

  邹女士代理律师付孟青表示,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员工要尽量留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资银行对账单、名片、工牌、企业邮件、代企业签署的各类文件,都能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仲裁裁决既规定邹女士获得双倍工资差额和劳动补偿金,同时邹女士以裁决书证明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此向社保中心举报,补缴断缴的社保;同时还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付孟青律师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和公积金,不仅直接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带来的连锁反应是劳动者不能按北京相关政策购房、申请廉租房、购车,办理子女入园、入学。

  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均规定,外地来京人员应当连续缴纳5年社保,才可享有购房和购车摇号的资格,如果断缴了,即使补缴,因为补缴年限不能充抵,还得再等待5年。

  此外,社保也关系着外地来京人员子女的入园、入学问题,日前北京市各区都出台规定,须在该区连续5年缴纳社保,才享受入园、入学的资格。邹女士断缴社保,将来孩子上学会面临很大的难题。

  劳动合同及社会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因此,付孟青律师提醒说,劳动者要提高维权意识,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立刻咨询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维权,也要留存好证据,在法律规定的一年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