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公开文章分类:
外来工失业回家后,不用再跑到广东按月领取失业保险了!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近日出台。按该规定,非广东户籍劳动者失业后,如果离开广东,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用因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多次往返。
广东是外来务工大省,非广东户籍劳动者流动频繁。由于社保全国没有联网,参保的失业者离开广东后,失业保险无法转移到外地,以前只能到广东原来的参保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时需要多次往返,十分不方便。
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改之前的规定,对户籍非广东的劳动者,假如失业后不愿意在原来的参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不愿意在省内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的,可以向参保地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近日省政府制定出具体标准:符合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按照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确定待遇水平,缴费满一年的,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失业人员之前领取过失业保险但没有领完的,剩余未领取月数乘以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5%计发。
失业前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据了解,失业保险实行兜底:按照以上计算方式,假如计算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计发。
按照规定,假如一个外来工在广州工作了6年,每年都买了失业保险,最近失业了,他想回湖南老家发展。按照之前的规定,他只能回到广东领取失业保险金,但现在,他可以在离开广东时,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享受社保基金对他的扶持。
假如他失业之前1年内平均缴费工资是5000元,不管他之前缴费工资是多少,以失业前一年内缴费工资计算。小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5000×40%×6=1.2万元。